我是城固縣龍頭鎮六一村人,2019年9月,為了方便照顧老人,我通過漢中易居房產置業有限公司(儒房房產中介),在城固縣桔園路聚春花苑小區購買了一套低層二手房,本來圖安全省心,卻遭遇了黑心中介公司,勾結房托欺瞞賣買雙方,精心布局設套,一房簽訂兩份陰陽合同,中介公司不僅賺中介費,還欺騙買賣雙方低價收進高價賣出賺取高額差價7.8萬元。
中介這中行為已嚴重違反了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給我們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事情發生後我們多次和中介公司協商未果。
在正常投訴過程中,還遭到中介公司的威脅。我們夫妻兩人又要照顧老人,還要外出打工,但這件事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困擾!在房管局不動產登記處投訴幾次,也沒人受理。還請領導在百忙中抽時間幫我們討個公道,早日追回我們的血汗錢。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
(二)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三)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委託人的個人信息或者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
(七)侵佔、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
(八)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
(九)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
(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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