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園生態化建設模式,涵蓋茶葉品種、栽培、土壤、生物、植保、肥料等領域。秉承以人類為中心的理性生態倫理學思想,為復興茶產業而努力。

01 產業融合理論
產業融合(IndustryConvergence)作為一種經濟現象,最早源於數字技術出現而導致的信息行業之間的相互融合。具體而言,所謂產業融合,是指不同產業或同一產業不同行業之間相互滲透、相互交叉,最終融合為一體,逐步形成新產業的動態發展過程(陳柳欽,2007)。

在經濟全球化以及高新技術迅猛發展的宏觀背景下,作為一種嶄新的產業組織形式與產業發展模式,產業融合不僅可以釋放關聯產業的發展活力,還能夠提升關聯產業的生產效率及市場競爭力。

推動產業融合的動因主要包括:一是技術創新的內在驅動。技術創新可以開發出關聯性甚至替代性的工藝、技術和產品,隨之往其他產業進行滲透和擴散,並可能逐步改變這些產業的生產成本函數,從而為不同產業之間的融合提供了內在驅動力;同時,原本產業產品的市場需求特徵也可能會因技術創新而發生變化,新的市場需求也會推動產業之間的融合。

二是競爭合作的壓力使然。在複雜多變的市場競爭環境中,企業只有不斷進行技術創新以及尋求市場合作,這些合作在一定程度也會推動不同產業之間的融合。三是管制放鬆的外在激勵。由於各個產業廣泛存在的進入壁壘,使得不同產業間的邊界十分明顯,但關聯產業主體在管制放鬆的激勵之下,會比較樂意加入到本產業的競爭當中來,從而為產業之間的融合創造了重要條件。

產業融合的最終結果是新技術、新產業或者新商業模式的不斷湧現。根據產業融合理論的觀點,農業技術創新與技術進步毫無疑問是驅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重要力量。同時,農村產業融合可以通過不同產業之間的技術融合、功能融合和價值整合,催生新的產業(如休閑觀光農業、綠色生態農業、“互聯網+農業”等)和新的經濟增長極,不斷為農村經濟增長注入新的動能和活力。

02 產業鏈理論
產業鏈(IndustryChain)的思想最早來自於Smith(1776)的《國富論》,書中將產業鏈理解為:企業在外部採購原材料和零配件之後,通過從事生產和銷售活動,並將產品傳遞給零售商和用戶的過程。

Marshall(1920)進一步完善了Smith的產業鏈思想,認為產業鏈發展到一定階段,企業內部的分工會擴展到不同企業之間的分工,這可以被視為產業鏈理論的真正起源。從產業經濟學的視角來看,產業鏈是指在各個產業部門之間,基於特定的技術關聯與經濟關聯,同時依照特定的時空布局和邏輯關係,客觀形成的鏈條式關聯關係形態(丁俊發,2015)。實現產業價值及其增值是產業鏈形成的本質原因,與此同時,實現產業價值及其增值的根本途徑也在於創造產業鏈。換句話說,產業鏈的最終目的在於最大化產業價值,即實現“1+1>2”的價值增值效應。

具體而言,產業鏈的價值創造依賴於兩種途徑:一是發揮分工的網絡效應,使得交易成本≤內部企業交易成本之和;二是發揮協作的乘數效應,使得生產效率≥內部企業生產效率之和(譚明交,2016)。產業鏈可以分為接通產業鏈和延伸產業鏈。接通產業鏈是指通過藉助某種產業合作形式,將一定地域空間範圍內較為斷續的產業部門串聯起來;延伸產業鏈則指的是儘可能地向上、下游拓展延伸已經存在的產業鏈。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就是要不斷延伸農業產業鏈條、降低農產品交易成本,以及提升農業生產效率,從而實現農村一、二、三產業利潤的持續較快增長。

03 農業多功能性理論
有關農業多功能性(
AgriculturalMulti-Functionality)的研究,最早源於20世紀80年代末期在日本國內興起的“稻米文化”傳承與保護運動。

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21世紀議程》中正式明確了“農業多功能性”這一提法。1996年通過的《世界糧食安全羅馬宣言》和《世界糧食首腦會議行動計劃》明確指出,應該重視農業的多功能性,並以此來實現農業、農村的可持續發展。1998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經合組織,OECD)農業委員會突破傳統農業的思維框架,首先提出了農業多功能性概念,強調農業是具有社會、經濟與環境多方面價值的初級產業,在提供糧食與纖維的基本功能外,農業還有助於塑造鄉村景觀、水土保持、再生性自然資源永續管理與維護生物多樣性等環境利益,並具有維繫鄉村地區存活的社會利益。

日本政府於1999年出台的《糧食·農業·農村基本法》也指出,除了具備基本的經濟功能,農業還具有多個方面的功能,如社會、政治以及生態等方面的功能。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來看,農業多功能性主要包括政治、經濟、社會、生態以及文化等多個方面的功能,這些功能主要表現在保持社會和政治穩定、供應農副產品、提供就業與社保、營造良好生態環境以及確保文化的多樣性等方面,與此同時,農業的多種功能之間互相促進、互相制約以及互為依存,共同構成了一個有機系統。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有效地拓展了農業的多功能性,如觀光農業、休閑農業等產業融合新業態均體現了農業的多功能性。

04 農村產業集群理論
產業集群理論最早是在20世紀80年代由美國著名學者Porter所創立。作為產業集群的一個重要分支,農村產業集群是產業集群理論在農村生產領域的創新與應用。農村產業集群具體指的是一個可以充分覆蓋涉農企業、涉農服務機構、農戶以及市場的網絡化合作群體(陳丹,2017),其研究對象是農村一二三產業,運行基礎則是各類專業化的涉農企業和涉農服務機構。

作為農村經濟發展在新的歷史階段的重要產物,農村產業集群是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實現農業現代化以及增加農業競爭能力的關鍵途徑。

首先,農村產業集群可以降低生產成本。農村區域的產業集群使農戶和涉農企業共享公共設施、市場環境以及外部經濟,從而有效降低各自的生產成本;其次,農村產業集群可以降低農業市場風險。農村產業集群有助於提高農村產業的組織化程度,能夠給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帶來規模效應,從而有效降低農業市場風險;

第三,農村產業集群有利於培育農村產業品牌。集群涉農企業之間的良性競爭會帶動農產品質量的有效提升,從而有助於擴大農產品的市場影響力,並有利於農產品品牌的形成;第四,農村產業集群可以明顯提高農戶的收入。農村產業集群可以延伸產業鏈,增加產品的附加值,從而擴大農戶的增收渠道,有效帶動農戶收入的增長。以農村產業集群或產業區為依託,形成農村一二三產業空間疊合、集聚集群和網絡發展的形態,不僅可以降低空間交易成本,還能夠帶來規模經濟效益,最終實現農村產業利潤的最大化。

原創文章,作者:投稿專員,如若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s://www.506064.com/zh-hant/n/2347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