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體”指媒介信息傳播採用文字、聲音、影像、動畫、網頁等多種媒體表現手段(多媒體),利用廣播、電視、音像、電影、出版、報紙、雜誌、網站等不同媒介形態(業務融合),通過融合的廣電網絡、電信網絡以及互聯網絡進行傳播(三網融合),最終實現用戶以電視、電腦、手機等多種終端均可完成信息的融合接收(三屏合一),實現任何人、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以任何終端獲得任何想要的信息。
“全媒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全媒體”是人類現在掌握的信息流手段的最大化的集成者。從傳播載體工具上分可分為: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音像、電影、出版、網絡、電信、衛星通訊等等;從傳播內容所依重的各類技術支持平台來看,除了傳統的紙質、聲像外,基於互聯網絡和電訊的WAP、GSM、CDMA、GPRS、3G、4G及流媒體技術等等。
2、“全媒體”並不排斥傳統媒體的單一表現形式,而且在整合運用各媒體表現形式的同時仍然很看重傳統媒體的單一表現形式,並視單一形式為“全媒體”中“全”的重要組成。
3、“全媒體”體現的不是“跨媒體”時代的媒體間的簡單連接,而是全方位融合——網絡媒體與傳統媒體乃至通訊的全面互動、網絡媒體之間的全面互補、網絡媒體的自身的全面互溶,總之“全媒體”的覆蓋面最全、技術手段最全、媒介載體最全、受眾傳播面最全。
4、“全媒體”在傳媒市場領域裡的整體表現為大而全,而針對受眾個體則表現為超細分服務。舉例來說,對同一條信息,通過“全媒體”平台可以有各種紛繁的表現形式,但同時也根據不同個體受眾的個性化需求以及信息表現的側重點來對採用的媒體形式進行取捨和調整。如在對某一樓盤信息展示時,用圖文來展示戶型圖和樓書中描述性的客觀信息;利用音頻和視頻來展示更為直觀的動態信息;同時,對於使用寬帶網絡或或3G手機的受眾則可用在線觀看樣板間的三維展示及參與互動性的在線虛擬裝修小遊戲等等。“全媒體”不是大而全,而應根據需求和其經濟性來結合運用各種表現形式和傳播渠道。“全媒體”超越“跨媒體”的也就是在於其用更經濟的眼光來看待媒體間的綜合運用,以求投入最小——傳播最優——效果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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