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網上出現了越來越多以展示“萌娃”為主要內容的賬號,但隨着同質內容增多,不少賬號開始“另闢蹊徑”,出現了2歲孩子吃播、穿着尿不濕的萌娃下廚房做菜等模式,一些父母利用孩子打造賬號當作生意來經營。翻開一些賬號主頁,大多可以看到“好物推薦”“找我官方合作”等標識。有運營兒童短視頻賬號的家長表示,靠娃就能月入15萬元。
11月29日,文旅部發布了《關於加強網絡文化市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提出嚴禁借“網紅兒童”牟利。實際上,今年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就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註冊服務。但這個規定並未阻止父母利用自己的賬號為孩子開設直播頻道,這讓不少“有心人”鑽了空子。
如今在網上“曬娃”已司空見慣。無論是出於記錄孩子成長的需要,還是出於為人父母的那一點點虛榮心,讓孩子展示才藝,在親朋好友面前露一小手,獲得大家的好評、點贊,本也無可厚非。但把孩子打造成“網紅”又是另一回事。首先它突破了私人和家庭領域的界限,把缺乏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推向了公眾視野。一旦上網,就要接受別人的評判甚至是非議,許多成年“網紅”尚無法接受網上的一些壓力,導致抑鬱和其他一些心理問題,遑論未成年的孩子。
其次,如今“網紅”並非個人賬號,一旦在網上小有名氣,父母又急於將流量“變現”,勢必引來以商業營利為目的的網紅孵化機構。而“曬娃”跟經營網紅生意完全是兩碼事,從開通賬號、確定人設,到劇本、拍攝、商業推廣,背後是所謂“專業”團隊的操刀。“萌娃”天真無邪的表演背後,往往是成年人費盡心機的編排導演。孩子怎麼想、怎麼做,並不是商業操作考慮的重點——網上的媚俗趣味、引流所需要考慮的“爆點”“痛點”才是。久而久之,孩子甚至父母就會變成商業機構的提線木偶。
當然,我也看到網上有議論說,家長上網“啃娃”,如果確屬家庭困難,也要酌情考慮。過去不也有一家老少全體出動、江湖賣藝的“戲班子”嘛。姑且不論現代社會對於兒童保護的標準和要求與過去已有天壤之別,像是家長故意給寶寶喂有刺激性味道的食物、拍攝寶寶表情取悅觀眾,把自己的孩子喂到超重,還有諸如“未成年少女做媽媽”等低俗視頻,就是舊社會的父母也不至於這樣。任何表演都不能以孩子身心受損為代價,這是做父母的基本底線。
從觀眾的角度而言,我覺得有必要反省這類“啃娃”短視頻何以走紅、為何能夠獲得巨大流量。作為成年人,分不清什麼叫“天真”,什麼叫“造作”;什麼是“自然流露”,什麼叫“任人擺布”,是不是也很失敗?有的短視頻里,兒童模特被人指使擺出不雅姿勢、以性暗示動作來吸引流量,則涉嫌兒童色情犯罪。應該說,無論是現實世界還是虛擬世界,未成年人都是權益特別容易遭受損害的群體,嚴禁借“網紅兒童”牟利,是網絡世界裡保護兒童權益邁開的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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