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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的構造函數弄不清楚,求高手解答
對於初學者來說,要明確下面幾點:
1。每個類都有一個默認的構造方法,用於,類屬性的初始化
class A{
int i;
}
當你new一個A的對象時,i會被初始化為“0”,其他屬性,會根據類型賦值。
2。也可以自己寫構造方法,但要符合下列規則。
(1)構造方法的方法名必須與類名相同。
class A{
int i;
public A(){ //構造方法
i = 0;
}
}
(2)構造方法沒有返回類型,也不能定義為void,在方法名前面 不聲明方法類型。
publci int A(){
}
publci void A(){
}
都是錯誤的
(3)構造方法可以有參數,可以使用該參數給屬性賦值
class A{
int i;
public A(int value){ //帶參數的構造方法
i = value;
}
}
(4)類可以有一個以上構造方法,但必須有不同的參數,構造方法由系統自動調用,調用規則在你創建對象時,決定
class A{
int i;
public A(){ //構造方法
i = 0;
}
public A(int value){ //構造方法
i = value;
}
public A(int value1,int value2){ //構造方法
i = value2;
}
}
A a = new A()//調用無參構造函數
A a = new A(10)//調用有一個參數構造函數
A a = new A(10,20)//調用有兩個參數構造函數
JAva 構造器問題
構造函數被調用的三種方式
一、創建對象時被調用
格式:new 類名(構造函數的參數);
示例:new Long(123L);
如果一個類中沒有顯示的聲明構造函數,將會存在一個默認構造函數,該構造函數沒有參數,不做任何行為。
如果顯示定義了一個或多個構造函數,將不會存在這個默認構造函數。
如果定義了多個構造函數,將根據參數的不同調用相應的構造函數。
二、被本類中的其他構造函數調用
格式:this(參數);
示例:this();
以上代碼僅在構造函數中有效,寫在其他位置會出現編譯時錯誤。
在一個類中的構造函數中調用這個類的其他構造函數可以由上面的代碼完成。
這種調用方式只會在一個類中有多個構造函數的情況下出現。
三、被子類中的構造函數調用
格式:super(參數);
示例:super(“Test exception”,new Exception);
以上代碼只適用在子類的構造函數中。
為了使一個類的父類更好的初始化,可以在子類的構造函數中用以上方式調用父類的構造函數。
如果父類中只有帶有參數的構造函數,那麼子類必須在構造函數中調用父類的構造函數,否則發生編譯時錯誤。
關於java構造方法的問題
一:java中構造方法如果有帶參數的構造方法,必須先定義一個無參構造方法,否則在創建此類過程中會直接報錯。
二:調用構造方法的時候可以直接通過new的形式進行構造方法調用:
如 :A a = new A(“aaa”,”bbb”);其中後面的內容是在A類中創建的兩個字符串類型的方法構造;
三:構造方法中的多個參數,不能參數類型和個數都一致(參數名不同也不行),否則會直接報錯。
備註:以上幾點是需要注意的,注意到以上幾點一般構造方法就可以正常的被使用了。
java 構造函數傳遞參數出現問題
首先在JAVA中沒有構造函數一說,應該稱其為構造器或構造方法。 第二,this.xx = xx是為了區分成員變量與局部變量同名的問題。 第三,你所說的小括號里的參數是參數列表,也就是形參變量,他有可能為空,也就是沒有參數。
原創文章,作者:小藍,如若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s://www.506064.com/zh-hant/n/1943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