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匯入匯款的規定
外貿 4
國外匯入匯款的規定
如在匯入行開有帳戶,銀行將匯入的款項直接記入帳戶;如果在匯入行沒有開立帳戶,銀行將以合理的方式辦理轉匯。
國外匯入匯款分電匯、信匯和票匯三種。 電匯速度快;信匯費用省;票匯可以自帶,具有可轉讓性,比較方便靈活。
退匯
(一)解付行可根據收款人、轉匯行、匯出行的要求,將尚未解付的款項退迴轉匯行。
(二)解付行收到的轉匯款如不屬本行及所屬分支機構業務,可直接退劃轉匯行,並在摘要欄內註明退劃原因。
(三)匯入行在向國外辦理退匯時,應在查明匯入款頭寸確已收妥後再辦理退匯手續。
(2)跨境貿易人民幣收匯擴展資料
(一)轉匯款業務的查詢工作各行應各負其責。匯入行做為國外匯入匯款第一站,應負責做好對外查詢查復工作。中轉行及解付行應做好本行業務範圍內的查詢查復工作。
(二)查詢應以有查必復,及時答覆,先內後外、先急後緩為原則。電報查詢應在三個工作日內答覆,信函查詢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答覆。查詢函電必須引用自己和對方的業務編號及聯繫人,以避免人為無投的發生。
(三)解付行對轉匯行轉來的匯款如遇內容不詳無法解付時,應主動向轉匯行或匯款行查詢,不得隨意退劃。對不經查詢即辦理退劃而產生的後果,由退划行承擔。經過查詢仍無法解付的款項暫放入過渡科目,一年後按財會部有關規定轉入久懸未決定專戶保管。
(四)遇有業務需要,可要求國外匯款行提供某筆匯款的付款指示副本或可查匯款的抬頭行等內容。為避免重複付款,各行對憑查詢解付的匯款應慎重處理,如發生某行已憑原始付款指示解付,而另一行則憑查詢的信息解付,由此造成的重複付款錯誤,應由憑查詢辦理解付的行負責糾正。
(五)轉匯行憑副本轉匯的款項應註明“避免重複,保留追索權”字樣。解付行收到轉匯行憑副本轉匯的款項,應在收款人保證在銀行追索時退回全部款項情況下辦理解付。
2024-05-28 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