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徵增值稅的跨境服務發生地必須在境外?
免徵增值稅的跨境服務發生地必須在境外?
問:我公司(境內企業)目前有兩種業務:1、接受母公司(境外企業)委託為其中國客戶進行技術指導,地點在境內,服務結束後,客戶與母公司結算,母公司再與我們結算(從國外打外匯進來)。2、接受國外客戶委託,為其在中國成立的子公司進行技術指導,地點在境內,服務結束後,由國外客戶與我們進行結算。
請問上述兩種服務是否符合免稅條件,其相關文件是什麼?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2號第九條的規定中所提到的相關應稅服務可以免稅的條件是其業務發生境必須在境外嗎?《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2號)第一條規定,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跨境應稅服務,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規定,下列跨境服務免徵增值稅
(九)向境外單位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
1.研發和技術服務(研發服務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務除外)、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設計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除外)、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除外)、鑒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製作服務、遠洋運輸期租服務、遠洋運輸程租服務、航空運輸濕租服務。
第四條規定,納稅人提供本辦法第二條所列跨境服務,必須與服務接受方簽訂跨境服務書面合同。否則,不予免徵增值稅。
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向境外單位有償提供跨境服務,該服務的全部收入應從境外取得。否則,不予免徵增值稅。
第七條規定,納稅人提供跨境服務申請免稅的,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跨境服務免稅備案手續,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三)提供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至第(五)項以及第(九)項第2目跨境服務,應提交服務地點在境外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五)向境外單位提供跨境服務,應提交服務接受方機構所在地在境外的證明材料;
根據上述政策,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無論是發生在境內還是境外的技術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除外),均可享受上述政策,但要按上述文件第七條的規定準備資料備案。2024-05-28 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