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成為特殊性重組
外貿 5
怎樣成為特殊性重組
對於境內外投資者而言,需滿足5項基本條件:合理商業目的:相關交易需要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被收購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股權收購,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於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75%;資產收購,受讓企業收購的資產不低於轉讓企業全部資產的75%。經營的連續性:企業重組後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股權支付金額比例: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併或分立等重組交易,一般股權支付金額需不低於交易支付總額的85%才能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所有權的連續性:在重組後連續12個月內,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對於跨境重組,除滿足上述5項條件外,還需滿足:非居民企業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的居民企業股權,沒有因此造成以後該項股權轉讓所得預提所得稅負擔變化,且轉讓方非居民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承諾在3年(含3年)內不轉讓其擁有受讓方非居民企業的股權。非居民企業向與其具有100%直接控股關係的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的另一居民企業股權。居民企業以其擁有的資產或股權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子公司進行投資。
2024-05-25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