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赴境外投資的境內審批程序?!
中國企業赴境外投資的境內審批程序?!
中國投資人赴境外投資的情況越來越多,囊括了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應儘可能多地了解投資當地國家的法律結構,以便與境外投資結構對接。
當前,中國投資人赴境外投資的情況越來越多,囊括了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投資時,首先遇到的就是在中國法項下如何進行境外投資審批的問題。為此,筆者總結以往執業經驗,撰成本文,為有跨境投資意向的各位讀者提供參考。但因涉及到不同投資類型以及法律法規更新的原因,實際審批過程可能與本文所述有所差異,請參考適用。
第一步:發展與改革部門的項目審批
一、項目審批部門——政府發展與改革部門
涉及到中國企業赴境外投資的國內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關於境外投資項目備案證明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境外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項目核准程序
1、報送《項目信息報告》及下發《確認函》
有關企業在項目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購項目在對外簽署約束性協議、提出約束性報價及向對方國家(地區)政府審查部門提出申請之前,境外競標項目在對外正式投標之前,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信息報告,並抄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
信息報告應說明投資主體基本情況、項目投資背景情況、收購或競標目標情況、對外工作和盡職調查情況、收購或競標的基本方案和時間安排等。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信息報告並抄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地方企業通過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信息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收到項目信息報告後,對於報告內容要求的項目,在7個工作日內向報送單位出具確認函,並抄送有關部門和機構;對於報告內容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將及時通知報送單位補充和完善。確認函將標明一定的有效期。有關企業可在有效期內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如在此期間未能完成,應根據情況辦理確認函延期,或者重新報送項目信息報告。
確認函是有關企業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申請報告》的必備附件。
2、提交《項目申請報告》
《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項目名稱、投資方基本情況;項目背景情況及投資環境情況等約5項內容。同時,《項目申請報告》還應附上公司董事會決議或相關的出資決議;證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資產、經營和資信情況的文件等。
3、省級發改委初審及上報
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規定,應由省級發改委管轄的,由省級發改委審核核准;應由國家發改委審核核准的,則由省級發改委初審後上報國家發改委。
省級發改委初審時間為20個工作日。故省級發改委自收到《項目申請報告》直至出具“審核文件”轉報國家發改委的審核時間約為20個工作日。
4、國家發改委核准和批複2024-07-19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