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區的商品可以不貼中文標籤嗎
外貿 5
保稅區的商品可以不貼中文標籤嗎
保稅區的商品很多,大多數用於展示的可以不貼中文標籤,但是銷售給中國消費者的,必須要有中文標籤。特別是進口食品類,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6)跨境貿易中文標籤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條 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向我國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標籤、說明書的內容負責。
進口商應當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審核制度,重點審核前款規定的內容;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進口。
發現進口食品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進口商應當立即停止進口,並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召回。
2024-07-19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