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於印發《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海關可複製推廣的制度措施》的通知【2016】163號 求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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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於印發《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海關可複製推廣的制度措施》的通知【2016】163號 求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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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總署沒有該文件《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海關可複製推廣的制度措施》

    一,該文件文號不符合行文要求

    文號即發文字號,是由發文機關代字、發文年份和文件順序號三個部分組成。年份使用公元紀年,在“〔 〕”內用阿拉伯數字標註。例如:皖政字〔2004 〕12號

    提供的文號里沒有發文機關代字

    二,在海關總署網站查詢沒有該文件

    1,查詢《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海關可複製推廣的制度措施》

    2016年1月2018年七月國務院先後批複在天津北京等多少個城市設立電子商務(2016跨境最新消息)

    2,根據文號查詢

    2016年1月2018年七月國務院先後批複在天津北京等多少個城市設立電子商務(2016跨境最新消息)

    2024-07-19 12:16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