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於印發《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海關可複製推廣的制度措施》的通知【2016】163號 求文件 小星 2024-07-19 20:09 外貿 7海關總署關於印發《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海關可複製推廣的制度措施》的通知【2016】163號 求文件回復 共1條回復 我來回復 跨境外貿通各類外貿跨境電商知識和技巧 評論海關總署沒有該文件《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海關可複製推廣的制度措施》一,該文件文號不符合行文要求文號即發文字號,是由發文機關代字、發文年份和文件順序號三個部分組成。年份使用公元紀年,在“〔 〕”內用阿拉伯數字標註。例如:皖政字〔2004 〕12號提供的文號里沒有發文機關代字二,在海關總署網站查詢沒有該文件1,查詢《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海關可複製推廣的制度措施》2,根據文號查詢 贊同 2024-07-19 12:16 0條評論 請 登錄 或者 註冊 後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