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跨境航線業務收入免增值稅嗎
營改增後跨境航線業務收入免增值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最新《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新納入營改增試點行業的跨境免稅政策,同時,規範此前已納入試點的跨境服務範圍。辦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20種跨境應稅行為免徵增值稅
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服務。
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4.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5.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6.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7.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服務。
9.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
10.向境外單位銷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電信服務。
11.向境外單位銷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知識產權服務。
12.向境外單位銷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
13.向境外單位銷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鑒證諮詢服務。
14.向境外單位銷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專業技術服務。
15.向境外單位銷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商務輔助服務。
16.向境外單位銷售的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17.向境外單位銷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無形資產(技術除外)。
18.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
19.屬於以下情形的國際運輸服務:
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的。
以公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或者《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經營範圍未包括“國際運輸”的。
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取得《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或者其經營範圍未包括“國際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的。
以航空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或者其經營範圍未包括“公務飛行”的。
20.符合零稅率政策但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或聲明放棄適用零稅率選擇免稅的下列應稅行為:
國際運輸服務。
航天運輸服務。
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 ①研發服務;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務;③設計服務;④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製作和發行服務;⑤軟件服務;⑥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⑦信息系統服務;⑧業務流程管理服務;⑨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向境外單位轉讓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技術。
享受免稅政策需注意以下事項
1.納稅人發生上述所列跨境應稅行為,除第9和第20項外, 必須簽訂跨境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書面合同。否則,不予免徵增值稅。
2.納稅人向境外單位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按本辦法規定免徵增值稅的, 該項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的全部收入應從境外取得,否則,不予免徵增值稅。
3.納稅人發生免徵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應在 首次享受免稅的納稅申報期內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規定的申報征期後的其他期限內,到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手續。2024-06-04 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