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的納稅人發生哪些跨境應稅行為可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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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的納稅人發生哪些跨境應稅行為可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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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一)國際運輸服務。
    國際運輸服務,是指:
    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
    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
    3.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
    (二)航天運輸服務。
    (三)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
    1.研發服務。
    2.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3.設計服務。
    4.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製作和發行服務。
    5.軟件服務。
    6.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
    7.信息系統服務。
    8.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9.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包括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其所涉及的具體業務活動,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相對應的業務活動執行。
    10.轉讓技術。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二、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徵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務:
    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服務。
    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4.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5.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6.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7.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服務。
    (二)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
    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三)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
    1.電信服務。
    2.知識產權服務。
    3.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
    4.鑒證諮詢服務。
    5.專業技術服務。
    6.商務輔助服務。
    7.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8.無形資產。
    (四)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五)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
    (六)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2024-06-04 05:28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