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規定中的不徵稅,免稅和零稅率有何不同
增值稅規定中的不徵稅,免稅和零稅率有何不同
答:零稅率,是增值稅的一個法定稅率。
納稅人銷售零稅率貨物或者服務和無形資產,稅法規定具有納稅的義務,但由於規定稅率為零,納稅人無稅可納。
納稅人銷售零稅率貨物或者服務和無形資產既然有納稅義務,同樣具有抵扣稅額的權利,從形式上表現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抵扣後,再退給納稅人在各個流轉環節已繳納的稅款。主要是指對規定的出口貨物和應稅服務除了在出口環節不徵稅外,還要對該產品和應稅服務在出口前已繳納的增值稅進行退稅,使該出口貨物及應稅服務在出口時完全不含增值稅,從而以無稅產品進入國際市場。
具體表現為:不徵收、可抵扣、可退稅。
當然,如果納稅人銷售零稅率貨物或者服務和無形資產,採用簡易計稅辦法計稅,則只能免,不能抵,不能退。
二 增值稅免稅
增值稅免稅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服務和無形資產,稅法規定具有納稅的義務,但國家根據政策的需要,免除納稅人繳納稅款的義務。
區別於增值稅零稅率,增值稅免稅規定:免除納稅人納稅的義務,同時也規定納稅人生產、銷售免稅貨物和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即納稅人必須放棄抵扣稅款的權利。具體表現為不徵稅、不讓抵、不退稅。
一個是國家稅務總局對特殊票種的規定;一個是地方稅局的地方性規定。正常情況下,納稅人還是應該按照正規的方法開具免稅發票。
嚴格意義上講,納稅人發生免稅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在開具發票時,選擇稅率為“0%”,是一種錯誤的開票行為。
三 增值稅不徵稅
納稅人的收入,並不都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譬如納稅人收到的政府補貼資金、存款利息以及獲得的保險賠償等,都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而是增值稅不徵稅收入。
理論上講,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不徵稅收入,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但在營改增後,納稅人取得的非增值稅應稅收入,很多情況也可以開具“不徵稅”的普通發票了。
一、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本金部分開具零稅率的發票,作為差扣除憑證。 2016年5月1日以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涉及差額扣除,本金不屬於增值稅徵稅範圍,不應開具發票。
二、營改增後,跟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5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規定:納稅人發生以下三種行為,不徵收增值稅,但是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業務時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
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取得預收款時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
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業務。2024-06-04 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