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增值税针对境外部分收入收增值税吗
外贸 13
不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增值税针对境外部分收入收增值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第一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跨境应税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规定,下列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
(九)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除外)、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除外)、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远洋运输期租服务、远洋运输程租服务、航空运输湿租服务。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跨境服务,必须与服务接受方签订跨境服务书面合同。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申请免税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以及第(九)项第2目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根据上述政策,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无论是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的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除外),均可享受上述政策,但要按上述文件第七条的规定准备资料备案。
2024-05-25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