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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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会计分录:
1、代收跨境电商综合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代缴综合税
2、向征税机关上缴税款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代缴综合税
贷:银行存款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1、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2、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3)跨境零售扩展资料
根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个人单笔交易限值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计算规则如下:
税费 = 购买单价 × 件数 × 跨境电商综合税率
跨境电商综合税率 =(消费税率 + 增值税率)/(1 – 消费税率)× 70%
2024-10-14 07: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