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的债权债务可以互相抵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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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的债权债务可以互相抵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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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外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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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规定了对非法套汇行为、逃汇行为的处罚,其中包括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违反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的行为、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境内款项由对方付给外汇的行为以及境外投资者未经外汇局批准以人民币在境内投资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跨境直接投资项下的境内外股权转让款的汇入或汇出,均应履行相应的外汇批准、登记程序,并严格按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外汇出入境手续。股权出让方将股权转让形成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他人实际上形成了由第三人代为支付或者向第三人支付,违反资本项目项下关于外汇出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故股权出让方不得将应收股权转让款形成的债权随意转让给其他主体,也不得与其他经常项目项下的债权债务进行抵销,否则可能涉及套汇、逃汇等违法行为。

    2024-07-19 12:16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