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了一项规定说‘境外汇款不可用于证券投资’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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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了一项规定说‘境外汇款不可用于证券投资’如何理解?
目前在中国银行办理个人客户汇出境外汇款不允许境内个人以其自身名义直接通过境外机构办理金融投资,因此,在受理个人客户境外汇款业务时,如对方收款人名称明显显示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服务公司”、“外汇交易商”等,如“Success (Macau) Financial Service Corporation”、“HSBC INSTITUTIONAL TRUST SERVICES (ASIA) LIMITED ”、“Century Interest Corporation Asia Ltd ”、“BACERA CORPORATION(美国百汇)”等,无论为何种用途,无论金额大小,都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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