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付汇去税务局备案,每笔超过5万美金的都去备案?还是把合同金额备案后就不用每次都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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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付汇去税务局备案,每笔超过5万美金的都去备案?还是把合同金额备案后就不用每次都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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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外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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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如下两种情况:

    (1)如果企业同时一次支付几个小合同,单笔合同金额不超过5万美金,但是合计超过,是需要备案的。如果合同之间有关联,签订的主体是同一个,加总超过5万美金,需要备案。

    (2)如果合同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单个合同不超过5万美金,不需要备案。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具体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 (不含等值5万美元)特定外汇资金的,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表格和资料,税务机关予以备案。

    二、《公告》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的下列外汇资金,除特殊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请教跨境对外支付的税务备案和缴税问题(跨境对外支付的备案)

    (6)跨境对外支付的备案扩展资料:

    《外汇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 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2024-06-04 05:29 0条评论